只靠了他兩年,天就塌了。重點是人家醫生有家底,薪水好有存到錢,您(專二) 年收47~6x,出事了,是有多少存來處理?
想深入了解 可以去看判決書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 重勞訴 字 000005 號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2 年 重勞上 字 000001 號另外有針對退休金的部分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 勞訴 字 000046 號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1 年 勞上易 字 000015 號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FJUDQRY01_1.aspx
1.郵差 vs 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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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,這句話我聽過
11.可以請工會替所有的會員申請值班表出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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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年了,蔡伯羌目前仍處於失能,需要有人全天照顧他的生活起居。若從蔡34歲過勞導致失能開始算起,到法定退休年齡65歲,按照法院目前的判決,等於是院方每個月給20968元,連22k都不到,僅剛好可以負擔每個月請24小時全天看護得花費而已。「他之前為奇美賣命,現在奇美是這樣對我們的」,蔡妻對於目前的判決完全不能接受。
該案目前的判決為台灣醫護人員過勞勝訴首例,雖然已經是一大里程碑,但是在醫師被正式納入《勞基法》之前,過勞的情形還是無法從根本改善,在不斷惡性循環的狀況下,未來醫護人員過勞倒下、出走的情形不會變少,台灣的醫療只會持續崩壞。(整理:實習編輯周欣悅)